广州市融资租赁业扶持资金申报 最高可获奖励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8-14
过去一年落户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万元。为促进广州市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广州市商务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事项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去年落户广州或在广州增资扩股的融资租赁企业予以奖励和补贴。
融资租赁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和金融租赁企业。《通知》规定,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落户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广州的融资租赁企业增资扩股的,可根据企业新增实缴注册资本(新增资本金)规模和增量等情况获得一次性奖励: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以下按此类推)的,奖励1000万元;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项目补贴方面,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广州各区组织融资租赁企业开展飞机、船舶租赁项目进行一次性奖励: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 .5 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除飞机、船舶项目外,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广州融资租赁企业为广州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或购入广州先进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对外融资租赁服务等情况,对于项目融资总额度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0 .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2017年8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到各区商务、金融、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