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地已对e租宝案件宣判 资产退赔工作将开始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26

e租宝案北京一审宣判至今已达13天之久,有相关律师称,e租宝案的资产退赔工作将正式开始。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判决送达后的10日内。e租宝案属定期宣判,判决书依法应当庭送达。这意味着,若截至9月22日,无人提请上诉,本案判决将生效,资产的退赔工作也将正式开始。

涉及e租宝在辽宁、河北、陕西、江西、安徽、上海等地分公司员工。加上9月12日北京市的宣判,目前已有8地已对e租宝案件宣判。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有关e租宝案的刑事案件进行统计,零壹财经发现,各地公检机关对e租宝涉案人员及相关机构的一审宣判文书6份,二审宣判1份。

e租宝案中,钰诚系高管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时,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一审宣判前,公安机关已追缴部分资金、公司股权,以及房产、机动车、黄金制品、玉石等财物。目前,后续追赃挽损工作仍在进行中,追缴到案的资产将移送执行机关,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但有鉴于e租宝非法集资资金除部分用于返还投资本息及丁宁个人挥霍外,在管理、营销和渠道商的投入也十分庞大,涉案财物的追缴情况恐怕不容乐观。

北京市e租宝案件宣判回顾: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通过"e租宝"、"芝麻金融"两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若干理财产品进行销售,并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对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吸纳巨额资金。其中,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收购线下销售公司等平台运营支出,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被挥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损失。此外,法院还查明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等人犯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的事实。

据相关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e租宝案件回顾:

2014年6月

由丁宁实际控制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及旗下融资租赁公司,开始通过以“e租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项目,销售给投资者获取资金。

2015年底

多地公安机关及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平台存在经营异常的现象,并随即展开调查。

2015年12月8日

新华社发布微博称“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因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正在接受调查。同时,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涉案高管、员工实施抓捕。

2016年3月13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工作报告中,指出“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实际吸收存款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90余万人。

2016年4月27日

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组织召开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并通报“e租宝”案进展,涉案金额超过700亿元,其中有15亿元被丁宁用于赠与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

2016年12月15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诉的被告单位安徽钰诚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2017年3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e租宝”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2017年4月26日、27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9月12日

“e租宝”案在北京一审宣判,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涉案公司被处罚金共19.03亿元,26名被告获3年至无期不等徒刑,并被处罚金。其中,主犯丁宁被判无期徒刑,罚金1亿元。